說明4/14的文章有關保險醫療理賠的後續:
目前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為當初預計理賠金額的一半。舉例來說,原本應該要賠10萬,但保險公司找一項賠比較少的條文只賠5萬。
目前保險公司還是以「未誠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」等理由,不願全額賠償。除非能舉證保險當事人,並未患有燥鬱症及憂鬱症等疾病。
目前這位「當事者」朝三個方面處理:
1.找至少兩家醫療院所開診斷證明出來她確實「未患有精神方面疾病」只是單純睡眠障礙。
2.申請近幾年「出入境證明」。理由為,患有嚴重憂鬱症或燥鬱症等疾病,根本不會想出門。
3.找往來銀行人員證明(當事者為公司會計),當事者身心健康且常常因為公司帳務頻繁接觸銀行人員。理由為,患病者根本不喜歡與人群接觸。
取得以上3個證明,再由保險員送去「保險評議中心」申訴裁決(正確名稱不確定)。
這是目前進度,結果尚未出爐⋯⋯
但確定的是,這份保險已失效,也無法再續保。
沒有批評任何保險公司及保險人員的意思,只提醒大家未來服用「安眠藥」時,需注意是否有跟「醫療保險」抵觸。以免申請不到理賠。
#有吃安眠藥同時有保醫療險的朋友要注意